本次通过认证的三家污水处理厂,以低碳运营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等为创新点,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厂动态精准节能降耗关键技术及智能化控制系统、尾水发电、中水回用等途径,实现低碳运行,践行绿色发展。
具体而言,渤海证券在普华永道处罚落地之前已经在公开选聘IPO审计机构,并对拟邀标审计机构提出严格要求。因为原审计机构被罚影响上市审核状态的财信证券,已经宣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重新选聘新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导读
新西兰皇家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建立于1867年,在代表和培养新西兰的科技人才方面有着悠久和辉煌的历史。学会位于新西兰首都惠灵顿,是一个独立的国家级科学院,是科学技术团体成员与个人成员的联盟。
新西兰皇家学会
The Royal Society of New Zealand
一、简介
新西兰皇家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建立于1867年,在代表和培养新西兰的科技人才方面有着悠久和辉煌的历史。学会位于新西兰首都惠灵顿,是一个独立的国家级科学院,是科学技术团体成员与个人成员的联盟。
新西兰皇家学会致力于推动新西兰的科技进步和发展国际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主要任务是提升教育界、工业界和社会层面对科学与技术的正确认知,资助优秀科研人员开展学术研究,培养新西兰的学术后备力量。学会管理几个科学与技术基金,出版8种学术刊物,向政府提供科学决策支持,组织国际性的科学交流和合作。
二、组织机构
管理机构
新西兰皇家学会的事务管理由学会理事会负责。目前理事会包括学会主席Neville Jor-dan先生,其余14名成员分别来自学会的不同学部和分支机构。学会设有8个职能管理部门,分别为基金部、成员部、教育部、联系部、财务部、出版社、国际部和政策部,由首席执行官Steve Thompson负责管理。
学会的学术事务由学术委员会负责,后者将认可和鼓励科技领域的杰出成就,支持学会发挥知识领导者的作用。学会学术委员会是新西兰境内建立学术优秀标准的唯一组织,致力于推动新西兰科技的发展,所涉及的科研范围十分广泛。
在《1997年新西兰皇家学会法案》颁布前,学会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的主席由同一人担任。《1997年新西兰皇家学会法案》颁布以后,学术委员会成为独立的科学与技术学术团体,并可以选择适当的方式实行自治式管理;同时,根据该法案,学术委员会还可以拥有一名选举产生的主席。到目前为止,这一点得到了很好地执行。现任的学术委员会主席是Car-olyn Burns教授,此外还有9名普通委员。
学部设置
新西兰皇家学会是一个科学与技术学会的同盟。学会联合了学术委员会的资源,形成了一个多学科组织的体系。这些组织是着眼于学会认为最为重要的几个主题建立的,其任务是向科学团体、广大公众和新西兰政府提供适当的研究发现。
新西兰皇家学会设有14个学部,分别是:
(1)(南)极地科学。
(2)动物保护。
(3)天文学。
(4)生物多样性保持。
(5)教育。
(6)科技人力资源。
(7)国际陆界生物圈方案。
(8)数学与信息科学。
(9)新西兰气候。
(10)国家科学平台。
(11)天然资源。
(12)社会科学。
(13)可再生能源。
(14)技术科学。
三、会员(院士)定位
新西兰皇家学会会员作为一个荣誉头衔,授予那些在科技研究和进步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名誉会员与会员的标准相同。
会员人数、类别
新西兰皇家学会的成员包括以下几类:会员、名誉会员、普通成员、名誉成员、友好成员;还包括成员组织、区域成员组织和附属组织。
学会由10个区域成员组织、60个科学与技术成员组织、超过1500名成员(Members)和300名选举的会员(Fellows)组成,代表将近20000名科学家、技术专家和技术员。
学会目前共有322位会员和44位名誉会员。最近一次的会员选举在2005年11月会员年度全体会议上进行,共选出12位新会员。
根据相关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学会理事会可在任何时候撤销个人或组织的学会成员身份:个人或组织没有遵守关于职业标准和伦理道德的规定;该个人或组织的行为违背了新西兰皇家学会的目标或职责。
学会理事会根据《学会章程细则》和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可在任何时候撤销某个人的正式会员或名誉会员身份。
1.1 会员
(1)学术委员会按照《学会章程细则》中的条款,不时地将其认为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选举为会员。
(2)会员的人数有限制,由学术委员会和学会理事会不定期地共同确定。
(3)会员的名字前面可以加上“FRSNZ”头衔(代表新西兰皇家学会会员)或其他由学术委员会和学会理事会共同指定的头衔。
1.2 名誉会员
(1)除了本国内会员之外,学会还设有名誉会员(在《1997年新西兰皇家学会法案》颁布之前称为名誉成员),以表彰来自其他国家的杰出科学家,鼓励和增进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2)学术委员会按照《学会章程细则》中的条款,不定期地接纳符合以下标准的个人作为名誉会员:不是新西兰的常住居民,且被学术委员会认定在某学科或技术领域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3)名誉会员不需要向学会交纳任何费用,在新西兰皇家学会及其学术委员会的一切事务中没有表决权,也不能在学会及其学术委员会中担任职务。
2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必须积极配合和参加新西兰皇家学会的各项任务。
《1997年新西兰皇家学会法案》明确规定:新西兰皇家学会的所有收入和财产必须单独用于学会本身(在本法案其他条款中有所指明的除外),学会的收入和财产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津贴、奖金或其他形式支付给学会成员。但不排除下列情况:
(1)向为学会提供服务和物品供应的学会雇员和成员支付报酬。
(2)偿还借贷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3)支付学会的办公费用。
(4)允许为成员在科学与技术研究方面或为推动新西兰科技发展做出的成绩支付奖金或颁发奖项。
四、会员(院士)选举
推荐程序
会员选举在每年的年度会员大会上进行,其名单根据会员选举委员会的推荐,再经过一系列以学科分类的会员评审团评审,筛选出少数候选人。2006年,学会设置了以下10个会员评审团:(1)动植物学;(2)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3)化学;(4)土壤学;(5)工程;(6)环境生态学;(7)人类行为与社会学;(8)数学与信息科学;(9)医药与健康学;(10)物理学。
每年的1月中下旬到4月底是会员的提名时期。提名需要两名会员做出,或由一名会员和一名学会成员组织、区域成员组织或其他科学组织的高级官员做出。所有新的和当前的提名都应发送给适当的会员选举评审团评审。各个评审团分别负责特定的学科。每个评审团包括至少5名成员,成员的研究经历总和要覆盖该学科评审团涉及的所有科技方面。如需要额外的专业意见,也可与其他评审团的成员共同合作。
新西兰皇家学会在其《学会章程细则》中规定:
(1)每年选举的会员数量,应该反映出当年高价值提名的数量,并且经年度全体大会讨论。
(2)获得提名和被选举为会员的个人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是新西兰公民或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在其学术研究活动的生涯中,最少有3年时间在新西兰居住;通常每年应至少6个月在新西兰居住。
(3)提名可由两名会员完成,或者由一名会员和一名来自学会的成员组织、区域成员组织或其他科学组织的高级官员共同完成。提名的有效期为5年,期间内每年都要补充新的提名资料。如果被提名人在提名有效期内移居国外,其提名将失效,但可作为名誉会员重新提名。如果被提名人在提名有效期内没有通过选举,其在3年内不能被再次提名。被提名人应在第一次被提名时签署书面同意书。
(4)被提名的会员名单将在年度会员大会上公布。大会只有权接受名单或将其递交回选举委员会。只有被大会接受的候选人,才有可能被选举为新西兰皇家学会的会员。
提名应由至少3名会员以书面形式向学会理事会提出,并附带被提名人的履历。提名在选举过程中必须得到学术委员会一致的同意。学术委员会将在年度会员大会上推荐候选人参加会员选举。在选举结果公开宣布前,必须获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在连续的3年中,通过特殊选举程序选出的会员人数不得超过两人。通过特殊选举程序选出的会员与通过一般选举程序选出的会员拥有同样的权利和待遇。
选举程序
评审团接到提名文件(包括新的提名信息和超过一年提名的更新信息)后,评审出少数值得进一步讨论的候选人。通常,评审团会通过远程会议来讨论候选人的资格;学会的行政人员会记录会议内容,同时记录可能涉及到的利益冲突,并进行适当的处理。有时初选程序会通过电子邮件来讨论并完成。评审团可以向会员选举委员会重点推荐最多3个候选人,并同时呈交对每个重点推荐候选人的评审意见。
主席评审团主要负责评审技术和应用科学方面的提名,以及不适合由其他传统评审团评审的提名。主席评审团也将候选人名单呈交给会员选举委员会。
在当年10月,会员选举委员会开会讨论由9个会员评审团和主席评审团呈交上来的重点推荐候选人的提名情况。会员选举委员会是包含了约20位会员的扩大了的学术委员会,以保证覆盖所有会员选举候选人的研究领域。会员选举委员会阵容的扩大须经学术委员会核准。会员选举委员会接到所有重点推荐候选人的资料后,再遴选出够资格的、可提供给当年年度会员大会讨论的候选人。选择的依据是候选人的自身成就,并不涉及不同学科和地域的分配比例。
在当年11月的年度会员大会上,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其提名文件将首次公布,随后会议投票选举会员。到此,新会员在最终选举之前共经历了连续3轮的评审。每一年选举的新会员人数由上一年的年度大会决定。在选举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可以征求和参考介绍人(一位,由被提名人指定)和独立介绍人(共两位,由相关的会员评审团指定)提供的报告。独立介绍人应与被选举人没有利益冲突关系,并签署一份“利益冲突表”,将其附在报告中。
会员提名的有效期为5年,此后对同一人再次提名需要间隔3年以上时间。
如果会员选举委员会推荐候选人参加名誉会员的选举,必须在会员选举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核准。选举出的名誉会员名单将在年度会员大会上公布。
名誉会员(院士)选举
名誉会员的选举程序与会员的选举程序类似。新西兰皇家学会在其《学会章程细则》中规定:
(1)名誉会员(不是新西兰常住居民)由学术委员会任命,其总人数由学术委员会决定。
(2)待选举的名誉会员可由至少3名会员组成的小组提名,如果被提名人属于学会的成员组织、区域成员组织或其他科学组织,则可由两名会员和一名该组织的高级官员提名。
(3)每年选举的名誉会员的人数由学术委员会决定。
(4)提名名誉会员须提供以下文件:1份填写完整的提名表格、6份个人履历、完整的著作目录和1份不超过500字的陈述(说明被提名人值得当选的理由),同时建议由适当的会员评审团来审议这一提名。如有特殊情况,在征得院长同意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供部分文件。
(5)名誉会员的提名将提交给适当的会员评审团,由评审团来评审,并向会员选举委员会提出建议。评审内容主要是候选人在科学研究领域内一贯的杰出表现及候选人与新西兰的联系情况。
(6)学会理事会将审议重点推荐的候选人,在会员年度例会之前以及会员评选委员会会议进行当中或之后,将其选举为名誉会员。
(7)被选为名誉会员的名单须在会员年度例会上宣布。
(8)名誉会员提名的有效期为3年,期间内每年都要补充新的提名资料。如果被提名人在提名有效期内没有通过选举,其在3年内不能被再次提名。
(9)名誉会员的头衔为“新西兰皇家学会名誉会员”,简写为Hon FRSNZ。
其他问题
《1997年新西兰皇家学会法案》中规定:
(1)每一位参加会员选举的候选人都必须表明其同意规则第6条的规定,并承诺每年向新西兰皇家学会支付年费。年费的数额由学术委员会提议,并经年度会员例会逐年审议。
每一位在1963年以后当选的会员都需要向学会支付年费。每一位在1964年之前当选的会员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学会做出书面承诺,同意向学会交纳年费,并于当时以及接下来的每一年交纳年费。做出以上承诺的会员必须遵守本章程中包括关于年费交纳和未缴费后果的各项条款,在各方面都与1963年以后当选的会员一样对待。
每一位没有承诺交纳年费的1964年之前当选的会员都保持有在《1997年新西兰皇家学会法案》和细则中规定的会员的所有权利、待遇和责任。在已经承诺交纳年费的会员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委员会可根据任何充分的理由在一段适当时间内减免其应交纳的年费。
已经退休的会员可以向委员会申请减免其应交纳的年费。委员会将不定期地在会员年会上对其申请进行核准,该申请可以由委员会或会员本人提出。委员会可以做出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未来应交纳的年费的决议。
(2)学术委员会将不定期地考虑符合下述条件的著名人物被选为会员的意愿:为促进和支持科学事业以及皇家学会作出杰出贡献者;皇家学会或科学研究的捐赠人;学术委员会确认其当选为会员后,将有益于学会以及科学进展。
五、咨询制度
新西兰皇家学会是一个科学技术学会的联盟,它能联合整个学会的资源,形成多学科的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审议学会认为重要的议题,向科学界、公众和新西兰政府酌情发布其成果。目前组成的委员会有:新西兰气候委员会、海洋科学委员会、南极科学研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
新西兰皇家学会向政府和一般团体提供专业的科技咨询建议。新西兰皇家学会在向政府表达科学界的声音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在帮助政府制订政策方面提供科技专家意见。其咨询范围包括气候的变化及其影响,自然资源、能源、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以及南极科学等。
学会提供的意见也涉及直接影响科学团体的政策(例如科学组织的重组)、科研行为的基础设施需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活动评述。最近的咨询案例包括关于人力资本、转基因工程、培训中心以及如何使科技更好地为国家服务等方面。
六、科学道德规范
新西兰皇家学会《道德准则》是新西兰皇家学会成员的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及其相关规定,修正后在2003年6月12日的会议上得到通过。
新西兰皇家学会《道德准则》的内容共13000字,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道德准则导言;职业标准与伦理道德规范;对违反职业标准与伦理道德规范行为的投诉、听证和裁决的规定。
《道德准则》重点内容介绍:
(一)道德准则导言
科学与技术的操作和研究以及相关的应用与教学活动都必须用严格的方法保障其完善和公正。这些研究活动包含所有学术领域,每一个学会成员都有责任遵守社会认同的标准,不管该成员是受雇于自身、公有或私有的公司,还是政府或私人机构团体,也不管该成员是自然科学家、实用科学、社会科学、药物科学的专家或执业者、技术专家、技师或其他身份。最后,所有科学技术的实践与进展、应用与传播都必须能够接受审查和批评。所有成员在工作中都必须努力确保其活动不会给社会或居住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了确保以上原则,所有的研究都必须依据一切相关公认的职业标准与道德规范,当然也包括由议会立法通过的和专业机构颁布的相关条例。
(二)学会成员的职业标准与道德规范
1.必须行为正直、坚持职业操守,在其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2.必须始终表现诚实,并客观地展示其才能和研究成果。
3.必须全力遵守一切有关规章制度与所在专业协会的道德准则中的要求,在开展项目研究前,必须寻找并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许可。
4.必须公正地对待同行,不带偏见地看待每一位同行的工作,恰当地评价同行在科技方面作出的贡献。
5.有义务维护可能被其影响的团体的价值和形象,尊重这些团体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并有责任遵守《怀唐依条约》的要求(注:《怀唐依条约》签订于1840年2月6日,是新西兰建国的基本文件)。
6.有义务保护他人的生存状态和隐私权,必须保证参与研究的人员受到完全公正的对待。
7.当学会成员为其雇主或其他出资人、购买人工作时,其收益可以适当高一些,但这必须是在法规的限定范围和在本规章制度的许可范围内,并且不能违背道德标准或侵害公众利益。
8.当工作中涉及到动物时,学会成员有义务尊重动物权利、提高动物的安全和福利待遇。
9.有义务保护自然环境,将其工作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10.学会成员应当在专业实践中提高知识和技能,并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将这些知识信息传达给公众。在与公众沟通时,学会成员必须尽力保证其表述的正确性,尽量避免误导公众做出片面的理解或错误的推托。
11.学会成员必须明白本规章制度的上述概括仍然可能有所遗漏,所以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坚持伦理道德原则,而不管本规章制度是否已有明确的规定。
(三)对违反职业标准与伦理道德规范行为的投诉、听证和裁决的规定
1.如何投诉成员
(1)根据此条款,任何人都可以请求新西兰皇家学会对成员违反《道德规章》的行为展开调查。
(2)投诉必须向学会的首席执行官、主席或学术委员会的主席书面提出,并提供投诉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投诉必须为所诉违例情况提供主要的理由和证据,在必要的情况下,学会须向欲提出投诉的人在书写投诉文书方面提供合理的协助。
2.学会在无人投诉的情况下展开调查
(1)如果学会理事会有理由怀疑成员有违例情况,可以在此规章范围内主动对相关事件展开调查。
(2)如果投诉人在对某一事件已经做出投诉后又撤回投诉的,学会仍将继续对这一事件展开调查。
3.与投诉事件有物质利益冲突的人员不得介入调查
4.向职业标准与伦理道德评审团移交投诉的程序
(1)接到投诉要求的学会官员必须尽快将其转交给学会主席;如学会主席与投诉事件有物质利益冲突,则须交给学术委员会主席。收到投诉的官员必须书面指定一人作为职业标准与伦理道德评审团的主席。
(2)被指定为评审团主席的官员又必须书面指定两名评审员听取投诉,并将听取情况提交给评审团。
(3)评审团主席只有审议性的投票权,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评审团可以驳回投诉:
①能够证明违例行为的表面证据不足。
②所投诉的主体事件情节不严重。
③投诉事件的态度不端或属无理纠缠,缺乏诚意。
④投诉中称被委屈对待的人本身不希望调查或继续调查。
⑤投诉人对投诉的主体事件没有足够的关注和参与。
⑥如果投诉没被驳回,评审团主席可再书面指定两名评审员负责此事。
5.学会将公告和履行决定
学会将公告投诉事件和被投诉的成员,并公告做出的决定及其原因。
(1)展开或指定专人展开必要的调查。
(2)雇佣可以出席评审团听证会的顾问,给委员会提供法律、程序和举证方面的咨询。
(3)要求被投诉的成员或投诉人在评审团认为适当的期限内(一般不少于14天)提供其所拥有和管理的文件、物品、信息及其他与调查相关的物件。
(4)复制任何相关的文件。
(5)提前要求被投诉的成员或投诉人自费出席评审团会议。会议通知至少提前14天发出。
(6)获取任何适当的证据。
(7)依照相关法令要求当事人对某一陈述提供证据。
(8)向被投诉的成员和投诉人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协助方面的信息。
7.职业标准与伦理道德评审团可以为投诉事件或纠纷争取替代性的解决方式
(1)在对投诉事件作出裁决之前,职业标准与伦理道德评审团可以联同投诉人和被投诉的成员,寻求对投诉事件的协商、调解、仲裁或其他诉讼外纠纷的解决方式。
(2)如果投诉事件没有依照条款用替代性的方式进行解决,或在60天内投诉双方没有进行调解,或评审团认为在合适的时间限期内没有达成最终和解,那么评审团就必须对投诉事件做出裁决。
8.职业标准与伦理道德评审团将给被投诉的学会成员机会进行解释
在对投诉事件做出裁决之前,评审团必须:
(1)告知被投诉成员一切与所做裁决相关的信息。
(2)给被投诉成员一个合理的解释机会,使其表明对事件裁决的意见。
9.职业标准与伦理道德评审团必须根据以下条款做出裁决
(1)评审团必须尽快做出裁决,但是如果预见到某项法律程序的结果可能影响其最终裁决时,可以延迟裁决。
(2)如果评审团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评审团中多数人的意见将作为评审团的意见,同时不同意见者的观点可以保留。
(3)评审团必须为所做裁决提供理由,即使是多数人的意见也应如此。
10.新西兰皇家学会将通报和执行裁决
(1)向投诉人和被投诉的成员通报投诉事件的裁决结果,以及裁决的理由和对裁决的不同观点等。
(2)将投诉移交给学会理事会使其审议纪律处分事宜,不论职业标准与伦理道德评审团认为投诉事件的裁决结果是完全公正还是部分公正的。
11.新西兰皇家学会理事会为最终解决投诉和质询的单位
学会理事会必须在接到职业标准与伦理道德评审团的裁决后,尽快审议裁决并决定以下条款:
(1)是否依照道德规章的相关规定处分被投诉的成员,如果是,是否及如何行使学会理事会的行政权力,可采取以下列举的一个或几个处分办法:
①永久性撤销其成员资格,或暂时撤销其成员资格,在一定期限后考虑恢复。
②永久性撤销其在学会中所任职务,或暂时撤销其职务,在一定期限后考虑恢复。
③对其做出谴责或警告。
12.学会理事会必须按照以下方式对投诉事件做出决议
(1)学会理事会必须尽可能快地做出决议,但是如果预见到某项法律程序的结果可能影响其最终裁决时,可以延迟决议。
(2)如果理事会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理事会中多数人的意见将作为理事会的意见,同时,不同意见者的观点可以保留。
(3)学会理事会必须考虑成员努力遵守道德准则的程度,在质量体系中绝对保证的程度,违反道德准则中相关条款的程度,以及公然漠视道德准则的程度。
13.新西兰皇家学会必须通告和执行决议
(1)向投诉人和被投诉的成员通报投诉事件的决议、决议的理由和对决议的不同观点,以及成员根据规定上诉的权力。
(2)执行决议中需要采取行动的部分,但在通知投诉人之后以及决议生效之前,必须至少留出28天的间隔时间。
14.提出上诉
(1)根据相关条款,投诉人或被投诉的成员可以对学会理事会的决议提出上诉。
(2)上诉人必须在理事会做出决议后公示的28天内,向首席执行官员提出书面上诉,出示上诉的理由和提供支持上诉的证据。
15.上诉委员会将受理上诉
首席执行官员必须立即将上诉文件移交给学术委员会主席,由该主席在学会理事会中委任上诉委员会的成员。被委任的成员不能同时是职业标准与伦理道德评审团的成员。上诉委员会在接到上诉后将尽可能快速地审议整个事件,并做出是否维持、更改或推翻理事会做出的决议或其他命令的决定。
16.上诉委员会的权力
上诉委员会可以:
(1)雇佣可以出席委员会听证会的顾问,给委员会提供法律、程序和举证方面的咨询。
(2)要求被投诉的成员或投诉人在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期限内(一般不少于14天)提供其所拥有和管理的文件、物品、信息及其他与调查相关的物件。
(3)复制任何相关的文件。
(4)至少提前14天通知被投诉的成员或投诉人自费出席委员会。
(5)获取任何适当证据。
(6)依照相关法令要求当事人对某一陈述提供证据。
(7)向被投诉的成员和投诉人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协助方面的信息。
17.上诉委员会如何处理上诉
(1)应该做到:至少在28天的公示期内,为投诉人、被投诉的成员或其他任何声称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非投诉人一方)提供或确认上诉的时间和地点,听取被投诉成员的意见,出席听证会,维护被投诉成员上诉的权利。如果希望得到上诉委员会听取投诉或质询意见的机会,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建议日期不少于14天)向上诉委员会提出。
(2)投诉人、被投诉的成员或其他任何声称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有权听取不同意见和出席听证会,并提供书面意见。
(3)除上诉委员会直接提出要求外,其他任何参加听证会的人不能传召曾为职业标准与伦理道德评审团提供证据的证人或召见其他证人。
(4)上诉委员会可利用的材料包括:
①职业标准与伦理道德评审团评审过程中的记录和报告。
②任何支持以上记录和报告的文件。
③任何与上诉事件相关的意见书。
18.上诉委员会必须按照以下方式对上诉事件做出决议
(1)上诉委员会必须尽可能快地做出决议,但是如果预见到某项法律程序的结果可能影响其最终裁决时,可以延迟决议。
(2)如果委员会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委员会中多数人的意见将作为委员会的意见被提出,同时,不同意见者的观点也可以保留。
(3)上诉委员会主席只有审议性的投票权。
19.新西兰皇家学会将通告和执行决议
(1)皇家学会必须向投诉人和被投诉的成员通告上诉委员会做出的决议。
(2)上诉委员会的决议即是最终决议。
20.公开受处分学会成员的身份
不管任何情况,首席执行官员必须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的命令向学会委员会报告,并报告所有命令的细节。当命令的细节必须以出版物的形式告知全体成员时,理事会将会决定并向全体成员公开将要受到命令处分的成员的身份。
21.向所属利益团体公开学会委员会可以将受处分成员的情况通报给该学会成员所属的其他学术实体。
22.关于费用的让渡
新西兰皇家学会对于在调查过程中因被调查的成员或投诉人引起的任何费用不负有责任,包括差旅费用、协商与辩护费用、传召证人的费用及其他任何相关费用。学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成员或投诉人让渡部分或全部此类费用,但这一做法不应被视为是学会履行了承担费用的责任。
七、其他
1
奖项
新西兰皇家学会设有各项奖励,包括奖章和奖项,其受理、授予等相关事宜由学术委员会负责管理。主要奖章和奖项如下:
(1)卢瑟福奖章(Rutherford Medal)
(2)皮克林奖章(Pickering Medal)
(3)新西兰科学与技术奖章(New Zealand Science &.Technology Medals)
(4)赫顿奖章(Hutton Medal)
(5)赫克托奖章(Hector Medal)
(6)查理赫克斯爵士奖章(Sir Charles Hercus Medal)
(7)海罗约奖章(Te Rangi Hiroa Medal)
(8)斯科特奖章(R .J.Scott Medal)
(9)汉密尔顿纪念奖(Hamilton Memorial Prize)
(10)阿瑟顿奖(Hatherton Award)
(11)塞得伊奖章(T.K.Sidey Medal)
(12)库珀奖章(Cooper Medal)
(13)汤姆森奖章(Thomson Medal)
(14)佛兰芒环境成就奖(The Charles Fleming Award for Environmental Achieve-ment)
基金
新西兰皇家学会设有专项基金资助,其目的在于:
(1)认可和鼓励科技发展:鼓励研究生参加首个国际科学会议,并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鼓励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展开国际合作,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2)扩大科技发展的影响范围:以公开的方式认可和鼓励科技发展,并为有志于从事科学与技术研究的人员提供可参照的榜样和职业机会。
(3)除让教育者有机会走出课堂外,还应使他们体验新的科技发展,使其成为更优秀的教育工作者。
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
新西兰皇家学会开展和参与多个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支持和推动新西兰的文化发展。
学会还鼓励和支持各个学科的科学家在参与国际科学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新西兰皇家学会是国际科学联合会理事会的成员组织之一,并与32个科学团体和机构保持联系。学会还积极组织国际座谈会,并将支持与赞助国际座谈活动视为学会承担的另一项任务。
科学普及
新西兰皇家学会相信教育对国家的未来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并特别强调初等和中等教育;学会认为,通过对科学与技术的普及性教育可以实现知识与技术的应用,改善社会、经济与环境。新西兰皇家学会在科学与技术的实践和教育方面有着不可取代的位置,并经常开展各种学术推广活动,以促进科技教育为最根本的目标。
出版物
新西兰皇家学会承担的另一项任务是出版科学技术期刊和专著。学会成立的皇家学会
出版社是新西兰国内最大的科学文献出版机构,也是重要的教育读本出版机构。皇家学会出版社还负责科学、技术和教育范围内的其他印刷品的代理和发行业务。
皇家学会出版社出版的科学与技术期刊有:
(1)新西兰皇家学会会刊。
(2)新西兰农业研究。
(3)新西兰植物学。
(4)新西兰种植与园艺科学。
(5)新西兰海洋与淡水研究。
(6)新西兰生态学。
(7)新西兰社会科学在线。
(8)公告与组合出版物。
(9)其他:教育资源传真。
新西兰皇家学会的公众号是“高校学习汇”网络配资炒股网站。
成员会员委员会评审团新西兰发布于:北京市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